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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07-26 】

各单位、各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项目的结题率和完成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与结题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1.明确项目管理责任。我校各级各类课题实行学校、学院(研究机构)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工作负主要责任,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保证项目研究所需的人力、物力、时间和所必需的有关条件,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科研处负责全面的管理和目标调控,并与各学院(研究机构)共同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结题工作。

2.严格项目计划执行。各级纵向项目合同(任务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变选题和终止项目的执行。项目进行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提出专门报告,报科研处审查,并按照项目组织单位或计划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对任务调整造成的不良后果,项目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各学院(研究机构)要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对本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进行检查梳理,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察指导,督促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合同(任务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按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了解项目执行进度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结题质量与结题率。

4.优化项目奖惩制度。根据《德州学院科学研究计划管理条例》(德院政字[2012]5号)和《德州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德院政字[2018]65号)的有关规定:(1)科研项目奖励按立项和结项情况,分两次发放,各占50%;(2)对于按时或提前完成研究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负责人、课题组及所在单位,在申请下年度计划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3)对无故不能按期结项的科研项目,停发结项奖励,学校2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各类项目申请;(4)对无故不能结题或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冻结经费开支,追回项目经费和全部奖励,并不得以该项目参评职称或其他荣誉,学校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的各类项目申请;(5)对未能按期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2年内不安排申报同级课题,同时不得参与我校科研管理先进单位评选;(6)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单位要认真分析科研项目推荐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书面报科研处备案。

科 研 处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