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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来源:德州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 发布日期:2018-04-29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蓬勃开展,积极挖掘,发现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学习榜样,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使学生健康地成长,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任职满一年的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先进集体从综合测评前六名的学院中产生。

二、标准和比例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

“三好学生”的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院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生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列前十名。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15%。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社会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同学,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有很强的工作能力,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各项工作中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本职工作成绩突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班学生总数的3%。

“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团支部、班委会团结一致,班内学生无违纪现象,班级工作成绩突出,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总班数的20%。

三、评选要求

评选活动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团委为主承担,可吸收学生处、教学科研、后勤、团总支、学生会负责人参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验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征求任课教师、团总支书记及班主任的意见,综合评定。经单位分管行政领导、团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上交团委。学院将组成评审小组,按照评选标准,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出初选名单,并将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评审领导小组对所提意见进行汇总、评议,经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名单,填写登记表备案。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从校级中产生,省级先进从市级中产生,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对个人,集体事迹的介绍,投票确定市级、省级先进个人、集体名单。市级、省级先进个人、集体一般从高年级中产生,被授予荣誉的同学或集体,一般不再参评。评选活动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在每学年最后一学期。

四、表彰奖励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是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学院每年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集体予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