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院校办字[2017]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教学各环节的岗位责任,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主要包括教师职责、主讲教师工作规范、辅导教师工作规范、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规范、考试工作教师工作规范等内容。
第二章 教师职责
第三条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书育人的目的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的人才。教书育人的内涵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的提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章 主讲教师工作规范
第四条主讲教师对课程质量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教学日历,具体安排教学进度和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负责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密切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第五条主讲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内容,编写或选择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第六条主讲教师要研究教学对象,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要明确教学基本要求和未来人才知识能力的需求,精选教学内容,突出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处理好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处理好传统内容和现代内容的关系,将本学科最新的成果纳入教学内容;处理好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关系,着重培养学生自学以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要尽可能采用现代化教育技术和手段,增加单位学时的信息量;要撰写教案和讲稿。
第七条主讲教师必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参加答疑和批改学生作业,加强对学生学习力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第八条一门课一般应由一位教师连贯主讲,不允许多人分段讲授。担任主讲的教师一般不得中途离开教学岗位,特殊情况需要离岗的,要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同意,配备好接替的主讲教师,报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课程结束后,主讲教师要认真进行课程教学总结,着重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研究教学进行的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交所在教学单位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第四章 辅导教师工作规范
第十条辅导教师是主讲教师的合作者,担任某些教学环节的工作,配合主讲教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辅导教师要跟班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时数的2/3。按照教学进度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和意见,研讨教学效果,配合主讲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辅导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好辅导答疑工作。要排定答疑时间和地点,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学生提出的共同性问题,要进行集体答疑。要有计划、有准备地进行阶段性辅导。对因病因公请假缺课的学生及时给予辅导帮助。辅导教师在辅导答疑时,要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开拓学生思路,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第十三条辅导教师要配合课堂讲授,组织好习题课(课堂讨论),要精选典型例题,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思考,以及计算、绘图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
第十四条辅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对学生作业完成情况要登记,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要汇集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讲解和指正。
第十五条课程结束后,辅导教师要进行辅导工作总结,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和辅导情况,查找问题,总结得失,由主讲教师和系(教研室)主任审核后,交所在教学单位作为教学资料保存。
第五章 实践教学教师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在实践教学中,不仅要使学生获得必要的基本训练,还应当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
第十七条实验
1.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实验指导书,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步骤与方法,对预习和实验报告的要求、参考资料等。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要按教学基本要求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或编写合适的教材,制定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撰写教案。
2.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认真准备实验,预先试作,取得可靠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做出实验报告;在学生实验前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的准备情况;平时要注意保养和维修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完好状态,以利于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3.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加强对学生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审核学生实验方案和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考核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5.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实习
1.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制订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落实实习计划。
2.每次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日程和岗位轮换安排、参观项目、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要求、实习成绩考核办法等,于学生实习开始前交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3.在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德州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指导学生。实习过程中,一般不允许中途替换指导教师,如确需替换,须由系(教研室)主任提出,教学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对新开辟的实习场所或首次参加指导实习的教师,应在学生实习前到实习现场进行准备工作,收集资料和备课。
5.在实习过程中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生活。
6.实习结束时,实习指导教师要考核、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实习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确定设计题目,制定课程设计指导书,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课程设计的题目以满足教学要求为准,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应使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完成。
2.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设计内容与方法,并做好准备工作。首次担任指导的教师应预先试做。
3.在课程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始终按时指导和答疑,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设计过程中,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利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4.设计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组织课程设计答辩,评出学生课程设计成绩,进行课程设计总结。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生产实际,坚持教学要求,努力实现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原则选题。
2.指导教师应按设计题目制定毕业设计任务书,明确每个题目、每个学生的要求,提出技术指标和参考资料,安排设计进度,检查落实开展课题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指导教师要按照《德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指导、答疑及其他有关工作。指导教师的作用在于启发、引导和释疑,应着力于养成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切忌包办代替或放任自流。
4.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的毕业设计报告(论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出评语。
第六章 考试工作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复习迎考,认真进行辅导答疑,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得考前泄题。
第二十二条任课教师要严格依据《德州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和考试大纲命题出卷。
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德州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参与监考工作,批阅试卷并复查和归档,进行考试质量分析。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德州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德院教字[2009]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