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相关学科领域理论知识与专业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可到相关学科领域进一步深造,能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设计、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等相关岗位工作,并具备一定的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创新性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通用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道德法纪素质:具有良好的规则意识,遵守道德规范和纪律法规。
3.身心健康素质: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4.科学文化素养: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基础知识,具备良好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
5.信息应用能力:具有较好的信息获取、评价、交流、传递和应用的能力。
6.语言交际能力: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的初步能力。
7.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追求创新的态度和创业意识,具有良好的思维方式。
(二)专业要求
本专业在能力结构方面要求学生应具有一定的设计创新思维意识,初步具备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室内外环境设计工程中遇到的科研、教学、设计等方面问题的能力,能清晰地表达设计思想,熟悉室内外环境设计的程序与方法,能在综合把握环境的功能、空间、材料、结构、外观、尺度、施工工艺和市场需求诸要素的基础上对环境进行合理的改进性设计和创新性设计。本专业还要求学生具备较强的空间表现能力,能用草图、图纸、模型、效果图和计算机图形技术生动、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熟练掌握多种设计软件,熟悉材料及加工工艺,具备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室内外环境设计的基本能力。
1.掌握环境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专业设计与实践的基本能力。
2.掌握设计学的基本历史与发展规律。
3.掌握环境艺术的相关技术以及各类材料的施工工艺。
4.掌握环境艺术设计表达的相关技能与方法,包括徒手艺术表现、计算机应用技术、创意能力与工作方法;
5.具有文化艺术与跨学科知识素养,了解我国环境设计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国内外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方法,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设计实施与科研能力。
三、课程设置
(一)主干学科
建筑及环境设计方法学、设计学、艺术学
(二)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核心课程
设计学概论、中国工艺美术史、外国工艺美术史、设计史、设计美学、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设计造型基础、平面构成、色彩构成、立体构成、图形创意、工程制图、环境设计原理、数字化环境设计、建筑初步、建筑模型制作、室内设计、景观设计、环境设计调研等。
2.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设计艺术考察、设计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训练、环境设计调研、材料及施工技术调研、设计师岗位实习、装饰工程造价与管理、设计报告、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
(三)各环节学时学分比例
课程类型 |
课程 性质 |
总学时 |
理论 学时 |
实验实践学时 |
总学分 |
理论 学分 |
实验实 践学分 |
学分所 占比例 |
通识教育课程 |
公共基础平台课程 |
必修 |
784 |
400 |
384 |
43 |
25 |
18 |
26.88% |
公共选修模块课程 |
选修 |
160 |
160 |
0 |
10 |
10 |
0 |
6.25% |
专业教育课程 |
专业基础平台课程 |
必修 |
784 |
176 |
608 |
30 |
11 |
19 |
18.75% |
专业核心平台课程 |
必修 |
688 |
16 |
672 |
22 |
1 |
21 |
13.75% |
专业选修模块课程 |
选修 |
528 |
0 |
0 |
33 |
|
|
20.63% |
实践模块 |
必修 |
22周 |
|
|
22 |
|
22 |
13.75% |
合计 |
|
2944 |
752 |
1664 |
160 |
47 |
80 |
100.00% |
学分比例说明 |
1.本专业总学分为160学分; 2.本专业实验实践学分为72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平台18学分,专业基础课程15学分,专业核心课程17学分,集中实践环节22学分,占总学分的45%。 3.专业课总学分为107学分,其中专业基础课程30学分,专业核心课程22学分,集中实践环节22学分,专业选修课程33学分。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占专业课总学分的 30.84 %。 |
表5 课程类型、学分及比例分配表
四、修读要求
(一)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
本科基本修业年限四年,弹性修业年限三至八年。毕业最低修读学分为160分,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毕业标准与要求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学分,而且满足下列条件:思想品德考核鉴定合格;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到规定标准;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修满综合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