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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来源: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19-09-29 】

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减少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发生,并使教学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妥善地处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教学保障部门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由于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违反学校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或相关工作中出现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教学,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课程考核等;所指教学管理包括校级教学管理和校内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教学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的在编、外(返)聘教师及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章 教学事故认定

第五条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类(A)、教学管理类(B)、教学保障类(C)三大类。根据其发生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严重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

第六条教学事故根据类别和等级,按《德州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认定等级表》(附件1)进行认定。同一行为或事件适用多项教学事故认定的,按最高等级认定。

第七条《德州学院教学事故分类与认定等级表》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教学工作程序、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制度的情况,根据情节和后果,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教学事故认定。

第八条教学事故,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个人,属于单位责任的,由事故单位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对教学事故故意隐瞒者或拖延不报者,视为连带责任人,与事故责任人一并处理。

第十条对于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突发性侵害等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的消极事件,或非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件,不列入教学事故范畴。

第三章 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事故发现人、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院(部)和教务处,并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查实后,直接或主要责任人应做出书面检查交所在单位,由责任人所在各教学单位填写《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并根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或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连同上述材料报送教务处。《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

第十三条对于III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做出处理决定,对事故责任人在一定范围内乃至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对于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半年校内津贴,取消当年晋级和评先树优资格。

第十五条对于Ⅰ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做出处理决定。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全年校内津贴,取消三年内晋级和评先树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调离教学岗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聘。

第十六条事故责任人在一学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III级教学事故的,按II级教学事故处理;在一学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II级教学事故的,按I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Ⅱ级教学事故或一次或一次以上Ⅰ级教学事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种先进集体的评选,并全校通报批评单位负责人。

第十八条教学过程中,出现影响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行为或事件,但情节轻微,尚未达到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等级的,由教务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约谈,作教学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教学事故造成学校或他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教学事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后,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书后5日内向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无效。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给出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并将结果答复申诉人。

第四章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主任的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成员包括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法律顾问、相关教学单位院长、教师代表。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教学事故与认定工作小组,院长、书记为组长,对本单位出现的各种教学事故进行审议,并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其他特殊情况需经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研究审议后处理。

第五章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教学事故处理决定的申报与执行程序

(一)教学单位查证教学事故事实

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所在教学单位需第一时间查清事故原因,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事故责任人有关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责任人的个人检讨书(拒不提交的,应提供2人以上证人证言或音像资料);

2.有关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证据材料;

3.有关事故责任人的间接证据材料;

4.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的认定材料。

(二)教学单位拟定处理意见

教学单位在查证事故责任人教学事故事实后,经工作小组审议后提出处理建议,再经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做到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三)听取事故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教学单位在拟定处理意见后,应将处理意见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事故责任人,告知事故责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听取事故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事故责任人对教学单位拟处理意见存在异议的,教学单位应认真复查事故责任人的事故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和处理依据是否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应予以纠正,如无问题,应予驳回。

(四)职能部门审核

教学单位填写《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与事故责任人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认定为III级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为Ⅱ级、Ⅰ级教学事故的,由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由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教学事故处分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2.事故责任人发生教学事故事实的材料;

3.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对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的相关材料;

4.教学单位告知事故责任人拟处理意见的证明材料;

5.事故责任人的陈述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职能部门审核发现有问题的,教学单位应根据反馈意见予以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

(五)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审批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认定为Ⅰ级、Ⅱ级教学事故的,报送学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讨论审批,讨论结果报学校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六)印发教学事故通报

教学事故认定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印发教学事故通报。教学事故通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责任人所在部门及基本信息;

2.发生教学事故的事实描述;

3.教学事故认定级别及依据;

4.其他必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德院政字〔2017〕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认定等级表

2.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3.德州学院教学事故申诉表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认定等级表

一、教学类(A)

类别

序号

事 故

级别

A1

教学中散布或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I

A2

教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或变更上课时间、地点(III),造成严重影响(II)。

II/III

A3

由教师个人事宜(因公除外)一学期申请调课三次以上(含三次)。

III

A4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1. 20分钟及以下(III);2. 20分钟以上(II)。

II,IlI

A5

(不可抗力原因除外)教师无故缺课、停课(II),造成严重后果(I)。

I/II

A6

教师上课衣冠不整,造成不良影响。

IlI

A7

未经本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舍弃或未按计划完成学期课程的内容达15%以上(III),30%以上(II)。

II/III

A8

贬损、侮辱、体罚学生(II),造成严重后果(I)。

I/II

A9

教师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通讯活动。

III

A10

按计划应有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的课程一学期未布置作业(II),作业量明显少于《德州学院作业管理规定》要求或对学生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不批改、不检查(III)。

II/III

A11

未按规定填写教学日历或没有教学日历而进行授课或教学进度与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无故相差较大。

III

A12

对学生放任自流(III),造成学生缺课严重或课堂教学秩序混乱(II)。

II/III

A13

将正常授课擅自改为复习或自学,且不进行指导,造成不良影响。

III

A14

在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教学(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或个人原因影响教学工作(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A15

由于实验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教学仪器设备严重损环,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III

A16

指导实习、实验时,迟到或提前离岗(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参照A4执行。

III

A17

指导(带队)教师擅自改变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包括时间、内容、地点等),造成不良影响。

III

A18

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1.财产损失1000元以下或使学生受轻伤;

2.财产损失1000—10000元或使学生受重伤;

3.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或使学生终生致残。

lII

II

I

A19

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出现较大原则性错误。

III

A20

未按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或违反评分标准,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造成不良影响(III),后果严重(II)。

II/III

A21

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出现雷同、抄袭等现象不予制止或审查不严格,而同意参加答辩,造成不良影响(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二、教学管理类(B)

类别

序号

事 故

级别

Bl

教师因不按时命题、交付试题或命题出错造成不能及时制作试卷,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试卷印刷错误或延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B2

命题不负责任,降低要求致使在规定考试时间的1/2内有1/2及以上学生提前交卷。

III


B3

考试命题及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及监考过程中泄密:

1.工作失误泄密(II);2.违规拍摄试卷、试题等故意泄密(I);

II/l


B4

监考教师监考时出现未按规定上交手机、看书看报(包括电子书籍),聚集聊天,坐着监考、睡觉、长时间脱岗、考场外吸烟等等监考不力现象,影响考试秩序(III);监考教师监考时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下(III),30分钟以上视为旷监(II)。

II/III


B5

监考教师无故缺席或放任学生作弊导致考场秩序混乱,影响考试秩序。

lI


B6

因错发试卷及其他工作未准备好致使考试推迟进行(III),试卷短缺致使考试无法进行(II)

II/III


B7

被学校巡考人员抓住考生作弊3人及以上者,视为考场内秩序混乱。

llI


B8

监考人员对学生进行私下提示或暗示,构成学生作弊(II),公开帮助学生作弊(I)。

I/II


B9

复习考试前或期间,任课教师以复习辅导形式发放与考试内容重合率达80%及以上的复习资料等(III),有意泄漏考试内容(II)。

II/III


B10

教师评卷徇私舞弊,故意提高、压低或更改学生考试成绩(II),造成严重后果(I)。

I/II


B11

考试后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或成绩录入错误。

IIl


B12

未通知或通知不及时,导致重学学生未能按要求报名重修,应补考、重学学生未能正常参加考试。

IlI


B13

私自使用他人账号篡改学生成绩。

I


B14

试卷回收不全,导致试卷短缺,8小时内找到试卷(III)、8小时以上无论试卷是否找到(II),因管理不善丢失已登录成绩的试卷(III),丢失未登录成绩的试卷(II)。

II/III


B15

未经正常审批手续,擅自修改教学计划(IIl),造成不良影响(II)。

II/III

B16

教学执行计划应开课程未排入课表或错排,影响正常教学。

lII


B17

学生请假一周以上,未按要求核实学生情况或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学生未按时销假,造成严重后果。

II/III


B18

成绩清查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造成不良影响。

III


B19

毕业资格或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与学生实际情况不符,错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B20

出具与事实严重违背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1.过失;2.故意。

II,I


B21

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学生成绩单:1.造成不良影响;2.造成严重后果。

II,I


B22

未按要求及时审批学籍异动,办理相关异动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lII


B23

因错、漏通知造成无教师或学生到课,致使教师或学生空等。

III


B24

遇放假或临时安排全校性活动,通知及调度不及时,致使教学秩序混乱(III),造成严重影响(II)。

II/III


B25

任课教师变向违反教学管理规定的(III),发生教学事故后,知情不报(III),甚至隐瞒教学事故、庇护事故责任人(II),造成严重影响(I)。

I /II/III


B26

未经允许私自更改课程上课学期(II),造成严重后果(I)。

I/II

B27

在职称评定、项目立项、项目结项、教学比赛、评奖评优等方面提供虚假支撑材料者(II),造成严重后果者(I)。

I/II


B28

未经允许私自开设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II


三、教学保障类(C)

类别

序号

事 故

级别

C1

选择使用有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不健康内容的教材。

C2

开学2周内,因工作失误使学生开课一周内尚未得到教材。

III

C3

学期第2周结束时,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漏订、错订、错购等原因造成教材短缺,所缺教材占该学期所用教材种数或本数:

1. 1—20%;

2. 20%以上。

III

C4

未经教务处同意,向学生派购或推销书刊、资料(III),造成严重影响(II)。

II/III

C5

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II),造成严重后果(I)。

I/II

C6

值班人员未按时打开教室、微机室、实验室及器材保管室等而影响教学5分钟以上(III),20分钟以上(II)。

II/III

C7

未经学校同意,占用教学场所(III),造成严重影响(II)。

ll/Ill

C8

未经学校同意教学设备挪作它用,影响教学(III),造成严重后果(II)。

ll/lll

C9

因个人失误停电、停水,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C10

教室、实验室设施接报修后因人为原因未能在允诺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进行(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C11

教学用品、材料采购、供应、准备不及时或采购伪劣教学用品、材料,影响教学(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C12

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其他意外情况,影响教学(III),造成严重后果(II)。

II/III

附件2

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授课节次


授课教师


课程名称


年级、专业、班级


责任人姓名


所属单位


教学事故具体内容:

教学事故初步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1.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人事处、当事人所在单位、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各存档一份。

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内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附件3

德州学院教学事故申诉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联系电话


申 诉 理 由 及 要 求

申诉人签名:

申诉人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德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

是否受理


材料是否齐备


处理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存档,一份当事人所在单位存档,一份送达当事人本人。